补充侦查时取保候审到期该咋办
丽水法律咨询
2025-04-17
法律分析:
(1)补充侦查期间取保候审到期,执行机关会提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要在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2)当案件处于补充侦查且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条件时,可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
(3)若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无需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通知相关方。
(4)若需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像监视居住、逮捕等,按相应程序办理。
提醒:
在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应遵守规定。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执行机关操作: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在期限届满前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二)案件仍需补充侦查情况:若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
(三)不应追责或无需强措情况: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四)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若需变更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按相应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执行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需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2.案件补充侦查未办结,嫌疑人符合条件可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期限重新算。
3.认为不应追责或无需强措,决定机关解除,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通知相关方。
4.需要变更为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按相应程序办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补充侦查期间取保候审到期,执行机关提前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可解除取保候审、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机关会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在期限届满前作出相关决定。若案件未办结且嫌疑人符合条件,可重新办理取保候审;若不应追责或无需继续采取措施,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若需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按相应程序办理。这些规定保障了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也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不确定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补充侦查期间取保候审到期,执行机关会提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并提前通知执行机关。
2.若案件未办结且嫌疑人符合条件,可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这样能在保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的同时,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若认为不应追责或无需继续采取措施,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通知相关方。这能及时终止不必要的限制。
4.若需变更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按相应程序办理。确保强制措施与案件情况相适应,保证司法程序的严谨性。
(1)补充侦查期间取保候审到期,执行机关会提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要在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2)当案件处于补充侦查且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条件时,可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
(3)若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无需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通知相关方。
(4)若需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像监视居住、逮捕等,按相应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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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应遵守规定。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执行机关操作: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在期限届满前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二)案件仍需补充侦查情况:若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
(三)不应追责或无需强措情况: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四)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若需变更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按相应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执行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需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2.案件补充侦查未办结,嫌疑人符合条件可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期限重新算。
3.认为不应追责或无需强措,决定机关解除,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通知相关方。
4.需要变更为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按相应程序办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补充侦查期间取保候审到期,执行机关提前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可解除取保候审、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机关会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在期限届满前作出相关决定。若案件未办结且嫌疑人符合条件,可重新办理取保候审;若不应追责或无需继续采取措施,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若需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按相应程序办理。这些规定保障了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也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不确定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补充侦查期间取保候审到期,执行机关会提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并提前通知执行机关。
2.若案件未办结且嫌疑人符合条件,可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这样能在保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的同时,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若认为不应追责或无需继续采取措施,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通知相关方。这能及时终止不必要的限制。
4.若需变更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按相应程序办理。确保强制措施与案件情况相适应,保证司法程序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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